依据《漠河市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漠政办规〔2024〕3号),漠河市将开展2023—2024年度文化事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面向全社会征集一批文艺类、文化类、新闻类奖励项目和扶持项目,经专家评审后给予表彰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4年6月14日至21日
二、申报作品范围
对近两年内以宣传漠河、提升漠河知名度和美誉度为题材的文艺类(文学、音乐舞蹈曲艺、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作品)、文化类(文化创意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体育、自媒体制作、美食、文化创意设计、历史文化)、新闻类(报纸期刊、新闻网站、新媒体、理论文章、调研报告)出版、发表、入展、入围,并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奖项的作品进行奖励。对近两年内文艺精品创作、文艺名家采风创作等扶持类项目进行补助。
三、申报流程
凡申报奖励类的个人或组织,须填报《漠河市文化事业发展资金申报表》并对申报作品进行书面承诺,以单位名义申报的作品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或组织需提供作品简介、主创人员简介、作者身份证件、作品原件、光碟、正式出版物(或演出节目单、现场剧照等)、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文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佐证材料。凡申报扶持类的个人或组织,须填报《漠河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申报主体务于2024年6月21日前将《漠河市文化******旅游局综合股(旅游大厦三楼综合股),联系人:张佳楠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