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第682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家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现将“佳木斯市华鑫采石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佳木斯市华鑫采石场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佳木斯市四丰山公墓南1.2公里处
建设单位:佳木斯市华鑫采石场
建设情况:开采区面积0.0356km2(即为35612m2),此开采区面积也为采矿证矿区面积,另设置工业场地,临时占地为5900m2,包括200m2******办公室,3000m2的碎石加工区和2700m2的成品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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