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监控设备及配件采购项目
竞价采购公告
我公司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采购监督指导意见》(黑国资产(2019)156 号)《电子采购交易规范非招标方式》(GB/T43711-2024)《************有限公司阳光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黑建投发〔2024〕145 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本次竞价采购,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有限公司监控设备及配件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KC******6
1.3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4采购内容:监控设备及配件,详见附件
1.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
1.6交货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
1.7付款方式:货到安装完成验收后10日内,按照验收金额支付货款
1.8其它要求:
1.8.1质量标准:执行最新的国家产品质量法,质量满足国家标准、技术标准(国标),质量实行三包。
1.8.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全新、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8.3按采购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8.4验收
1.8.4.1每批物资发运时,应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产品交货时,采购人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进行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成交供应商应保证上述质量证明文件与实际到货物资一致。
1.8.4.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8.4.3质量验收: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验,待采购人检验合格后材料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采购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供应物资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8.4.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和试验。
1.8.4.5验收异议时限
1.8.4.5.1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花色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8.4.5.2采购人在验收中如发现物资的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物资的同时,自收到物资后30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由此产生的保管、保养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采购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8.5验收异议处理
1.8.5.1在异议期间,采购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8.5.2采购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收到物资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视为物资符合约定。
1.8.5.3采购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物资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1.8.5.4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物资进行检验。
1.8.6如设置送样环节,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送样,采购人可对样品的质量、材质、做工等方面进行初验,对于初验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报名资格,后续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供货,且产品质量应不低于送样质量。对于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对其供应产品进行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其供应商应按要求迅速调整,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予以赔偿。
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3.采购预算:244081.00元(含税费等一切费用)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13%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实际情况,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竞价价格含税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13%增值税率)计算竞价价格进行报价。对于实际开票税率为其他税率的意向供应商,需结合实际自行计算竞价价格,竞价价格计算方式为:
竞价价格=不含税价*(1+13%)。
竞价结束后,采购人将结合供应商实际开票税率对供应商的竞价价格进行换算,将换算后的价格作为签约合同价,换算方法为:
签约合同价=[竞价价格÷(1+13%)]*(1+实际开票税率)。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的供应商,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有效的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2)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为大华品牌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原厂授权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3)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核查路径:<信用中国>查询网址:******/;
(4)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核查路径:<中国裁判文书网>******/;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响应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响应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意向供应商报名(请意向供应商注意,报名时一定要预留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及其电话,否则因预留电话有误联系不到意向供应商或者预留联系人不知悉本次竞价采购事宜,报名审核将不通过,不能参与竞价。)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11月9日09时00分至2024年11月11日16时00分******集团智慧采购平台”(******)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先注册入驻,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供采购人审核:
(1)营业执照;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基本账户证明材料;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预留负责本项目的联系人非法定代表人,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大华品牌授权;
(7)“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查询对象: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
(8)“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截图(查询对象: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
注:已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意向供应商,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2报名时需将以上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并上传。
5.3采购文件费及采购保证金缴纳事宜:
(1)采购文件购买金额以及形式:0元
(2)采购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3000.00元
(3)采购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6时00分
(4)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企业税号:******MA19L9GC68
******银行******有限公司哈尔滨房信支行
账 号:************248
注:两笔费用分别汇款,须备注项目编号+汇款用途(采购文件费/采购保证金)(只接受公对公打款)
注意事项:请在购买文件及缴纳保证金后留存好的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在******集团智慧采购平台”(******)上传至相应位置。汇款以后请第一时间跟竞价公示中的项目经理/联系人联系,核实到账情况。如需开具发票的,请将开票信息提供给项目经理,未提供开票信息的将默认为无需为供应商开具发票。
供应商将采购文件费汇款凭证上传到平台并通过审核后,即报名成功,可在平台下载查看采购文件具体内容。
特别说明:请供应商在报名审核通过后再购买采购文件,采购文件费汇款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还。
5.4采购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采购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7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采购保证金于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6.竞价安排
6.1竞价时间:2024年11月11日16时00分至2024年11月11日16时30分(北京时间)。
6.2竞价要求:
(******集团智慧采购平台”(******)报价。
(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采购文件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集团智慧采购平台(******)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采购人按照满足采购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自动按照报价由低到高对供应商进行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应在竞价结束后一小时之内、收到确认书之前将报价清单加盖公章以电子版形式发生发送给本项目联系人,供采购人进行价格核查,若排名第一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未通过履约能力和价格核查,采购人应按照网上竞价系统列出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预成交供应商。最终成交结果将在竞价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注:报名成功且递交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需满足三家及以上方能开标。
疑似存在关联关系的识别与处理:在采购项目开展过程中,不同意向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从同一个响应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提交的;不同意向供应商从同一个响应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采购文件或上传响应文件的;经包括但不限于查询工商备案信息、第三方商业查询软件等手段证明存在关联关系的;所涉及供应商参与的当前采购项目按照响应否决处理,后续不得同时参与采购项目,且该行为会被记录在案并上报至公司上级单位。
9.其它说明
未通过报名资料审核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请各潜在供应商仔细阅读竞价采购文件中相关要求。
10.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意向供应商报价、以及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采购公告、采购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同时******集团智慧采购平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11.联系方式
采购人:******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71号(4号楼)
联系人:韩先生
电话:******
公告存异监督管理人及联系方式:李女士 电话******